自定义自动对焦功能

可详细配置自动对焦功能以适合拍摄风格或被摄体。

[自动对焦3]

单次自动对焦释放优先

您可以为单次自动对焦指定是否优先对焦或释放时机(当使用触摸快门拍摄时除外)。

  • []对焦

    合焦前不拍摄照片。如果要在拍摄图像之前合焦,这非常有用。

  • []释放

    快门释放优先于对焦。这在拍摄尤为重要的关键瞬间时非常有用。

    请注意,无论被摄体是否合焦,相机都会进行拍摄。

自动对焦不可用时的镜头操作

可指定无法自动对焦被摄体时应用的镜头操作。

  • [开]继续对焦搜索

    如果用自动对焦无法合焦,会驱动镜头搜索精确的对焦。

  • [关]停止对焦搜索

    如果自动对焦开始后对焦偏差极大或如果无法合焦,将不会进行镜头驱动。这可以防止由于对焦搜索驱动而使镜头变得严重脱焦。

注意

  • 对于超远摄镜头或其他对焦驱动范围较大的镜头,推荐设定为[停止对焦搜索],这样可避免因镜头明显脱焦时由对焦搜索驱动导致的大幅对焦延迟。请注意,如果相机确定无法自动对焦被摄体,自动对焦将停止,这种情况下应手动对焦以在再次自动对焦前聚焦。

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光

可启用或关闭相机或EOS相机专用闪光灯的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光。

  1. 选择[自动对焦: 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光]。

  2. 选择选项。

    • [ON]启用

      需要时启用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光。

    • [OFF]关闭

      关闭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光。如果不想发射自动对焦辅助光时设定。

    • [LED]只发射LED自动对焦辅助光

      当安装具有此功能的闪光灯时,会通过这些闪光灯启用LED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光。如果闪光灯未配备LED,会发射相机的自动对焦辅助光。

注意

  • 闪光灯的[自动对焦: 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光]自定义功能设定为[关闭]时,闪光灯的自动对焦辅助光发光功能会关闭。

[自动对焦4]

限制自动对焦区域

可以将可用的自动对焦区域限制在常用的区域中。选择可用的自动对焦区域并按设定按钮以添加勾选标记[勾选标记]。选择[确定]以注册设置。有关自动对焦区域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自动对焦区域

注意

  • 无法同时清除所有项目时[勾选标记]标记。

注意事项

  • [自动对焦: 限制自动对焦区域]右端的星号表示默认设置已被更改。

自动对焦区域选择控制

可以设定自动对焦区域选择方法的切换方式。

  • [多功能按钮] 自动对焦点选择→M-Fn按钮

    自动对焦点选择按钮,然后按多功能按钮。每次按按钮都会切换自动对焦区域。

  • [主拨盘] 自动对焦点选择→主拨盘

    自动对焦点选择按钮,然后转动主拨盘拨盘以切换自动对焦区域。

注意事项

  • 设为[自动对焦点选择→主拨盘]时,使用多功能控制钮水平移动自动对焦点。

多功能控制钮选择自动对焦点位置的多功能控制钮灵敏度

可以调整应用于自动对焦点定位的多功能控制钮灵敏度。

与方向链接的自动对焦点

可为垂直拍摄和水平拍摄设定不同的自动对焦区域/点,或不同的自动对焦点位置。

  • [与方向链接的自动对焦点]水平/垂直方向相同

    横拍和竖拍使用相同自动对焦区域中的相同自动对焦点或区域自动对焦框。

  • [与方向链接的自动对焦点]不同的自动对焦点:区域+点

    可以为各个相机方向((1) 横拍、(2) 竖拍且相机手柄在上方、(3) 竖拍且相机手柄在下方())设定不同类型的自动对焦区域,或是不同的自动对焦点或区域自动对焦框。

    在根据相机方向自动切换到其他类型的自动对焦区域,或是其他自动对焦点或区域自动对焦框位置时,此功能非常有用。

    会保存为三个相机方向各自指定的自动对焦区域,或是自动对焦点或区域自动对焦框。

  • [与方向链接的自动对焦点]不同的自动对焦点:仅限点

    可以为各个相机方向((1) 水平、(2) 垂直且相机手柄在上方、(3) 垂直且相机手柄在下方)设定不同的自动对焦点或区域自动对焦框。在根据相机方向自动切换到其他自动对焦点或区域自动对焦框位置时,此功能非常有用。

    会保存为三个相机方向各自指定的自动对焦点或区域自动对焦框位置。

注意

  • 如果在[设置: 重置相机]中选择[基本设置],会恢复[水平/垂直方向相同]的默认设置()。方向(1)–(3)的设置被清除,且选定的自动对焦区域选项变为[整个区域自动对焦]。
  • 如果更换镜头,可能会清除设置。

限制检测的被摄体

可以将[自动对焦: 检测的被摄体]中的可用设置选项限制为偏好选项。选择要排除的选项并按设定按钮清除[勾选标记]。选择[确定]以注册设置。

注意

  • 无法同时清除所有项目时[勾选标记]标记。

注意事项

  • [自动对焦: 限制检测的被摄体]右端的星号表示默认设置已被更改。

左/右眼检测

可以将[自动对焦: 眼睛检测]中的可用设置选项限制为偏好选项。选择要排除的选项并按设定按钮清除[勾选标记]。选择[确定]以注册设置。

注意

  • 无法同时清除所有项目时[勾选标记]标记。

注意事项

  • [自动对焦: 左/右眼检测]右端的星号表示默认设置已被更改。

[自动对焦6]

电子全时手动对焦

安装某些镜头时,可自定义使用电子对焦环的手动对焦调整操作。有关兼容镜头,请查看佳能网站()。

  • 关闭

    手动对焦调整操作对应[镜头电子手动对焦]设置。

  • 启用

    每当相机操作可用时,可进行手动对焦调整。

镜头电子手动对焦

对于配备有电子手动对焦的镜头,可指定在进行单次自动对焦时的手动对焦调整方式。

  • []单次后关闭

    自动对焦操作后,手动对焦调节会关闭。

  • []单次→启用

    在自动对焦操作后如果持续半按快门按钮,可手动调节对焦。

  • []单次→启用(放大)

    在自动对焦操作后如果持续半按快门按钮,可手动调节对焦。可以放大合焦的区域并通过转动镜头对焦环来手动调整对焦。

  • []自动对焦模式下关闭

    镜头的对焦模式开关设为自动对焦时,会关闭手动对焦调整。

注意

  • 使用[单次→启用(放大)]时,即使拍摄后立即半按快门按钮的同时转动镜头对焦环,显示也可能不会放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通过释放快门按钮,等待[放大或缩小]出现,然后在半按快门按钮的同时转动镜头对焦环来放大显示。

注意事项

  • 有关镜头手动对焦规格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镜头使用说明书。

用作对焦环或控制环

从菜单切换镜头对焦/控制环功能。

注意

  • 使用配备有对焦环/控制环功能却不带切换功能开关的镜头时,可以采用此方式。
  • 用作对焦环

    此环将用作对焦环。

  • 用作控制环

    此环将用作控制环。

注意事项

  • 要在选择[用作控制环]时将[自动对焦: 对焦模式]限制为[AF],请按Q(速控)按钮为[用作控制环时对焦模式为自动对焦]添加勾选标记[勾选标记]。
  • 通过[拍摄: 自定义速控]()进行自定义后,也可以从速控屏幕进行切换。

对焦环旋转

可以反转镜头对焦环的旋转方向来调整设置。

  • []正常
  • []反方向

RF镜头的对焦环灵敏度

可以设定RF镜头对焦环的灵敏度。

  • []随旋转速度变化

    对焦环灵敏度因旋转速度而异。

  • []与旋转角度联动

    无论旋转速度如何,都会根据旋转量调整对焦位置。

[自动对焦2](在短片记录期间)

短片伺服自动对焦速度

可以设定短片伺服自动对焦的自动对焦速度和操作条件。使用在短片记录期间支持慢速对焦转变的镜头*时,会启用此功能。

  • 启用条件

    可以设定[始终开启]使自动对焦速度在短片记录时(在短片记录之前和短片记录期间)始终生效,或设定[拍摄期间]使自动对焦速度仅在短片记录期间生效。

  • 自动对焦速度

    可以将自动对焦速度(对焦转变速度)从标准速度(0)调整为慢(七个等级之一)或快(两个等级之一),以获得所需的短片创建效果。

* 在短片记录期间支持慢速对焦转变的镜头

2009年及其之后发布的USM和STM镜头均兼容。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佳能网站()。

注意

  • 对于某些镜头,即使调整自动对焦速度,速度可能也不会改变。

注意事项

  • 在未激活时执行的操作将等同于[自动对焦速度]设为[标准 (0)]。
  • [自动对焦: 短片伺服自动对焦速度]右端的星号“*”表示默认设置已被更改。

短片伺服自动对焦追踪灵敏度

可以调整在短片伺服自动对焦期间被摄体偏离自动对焦点时(如干扰物体横穿自动对焦点或摇摄时)的追踪灵敏度(七个等级之一)。

当[自动对焦: 短片伺服自动对焦]设为[启用]时,此功能可用。

  • 锁定:-3/-2/-1

    通过此设定,在被摄体偏离自动对焦点时,相机不太可能会追踪其他被摄体。此设置越靠近减号(–),相机越不太可能追踪其他被摄体。在摇摄期间或障碍物横穿自动对焦点时,如果要防止自动对焦点立即追踪非所需被摄体的其他物体,此设置有效。

  • 敏感:+1/+2/+3

    这使相机在追踪覆盖自动对焦点的被摄体时更敏感。此设置越靠近加号(+),相机越敏感。要持续追踪与相机之间的距离发生变化的移动被摄体时,或者要快速对焦其他被摄体时,此设置有效。

注意事项

  • 在未激活时执行的操作将等同于设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