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訂自動對焦功能

可詳細設定自動對焦功能以適合拍攝風格或主體。

[自動對焦3]

單次自動對焦釋放優先

您可以為單次自動對焦指定是否優先對焦或釋放時機(當使用輕觸快門拍攝時除外)。

  • [] 對焦

    成功對焦前不會拍攝相片。想要在拍攝影像前成功對焦時,這十分有效。

  • [] 釋放

    快門釋放優先於對焦。這在拍攝關鍵瞬間尤為重要時非常有用。

    請注意,無論主體是否合焦,相機都會拍攝。

自動對焦無法使用時鏡頭的操作

可指定無法自動對焦主體時套用的鏡頭操作。

  • [開] 繼續對焦搜索

    如使用自動對焦無法成功對焦,會驅動鏡頭以搜索精確的對焦。

  • [關] 停止對焦搜索

    如自動對焦開始後對焦偏差極大或無法成功對焦,則不會執行鏡頭驅動。這可防止由於對焦搜索驅動而使鏡頭嚴重脫焦。

注意

  • 對於超遠攝鏡頭或其他對焦驅動範圍較大的鏡頭,推薦設定為[停止對焦搜索],這樣可避免因鏡頭明顯脫焦時由對焦搜索驅動導致的大幅對焦延遲。請注意,如果相機確定無法對主體進行自動對焦,則自動對焦將停止,在這種情況下,您應手動對焦以使焦點更接近主體,然後再次進行自動對焦。

自動對焦輔助光發光

可啟用或關閉相機或EOS相機專用閃光燈的自動對焦輔助光發光。

  1. 選擇[自動對焦: 自動對焦輔助光發光]。

  2. 選擇選項。

    • [ON] 啟用

      需要時啟用自動對焦輔助光發光。

    • [OFF] 關閉

      關閉自動對焦輔助光發光。如不想發射自動對焦輔助光時設定。

    • [LED] 只發射LED自動對焦輔助光

      當安裝具有此功能的閃光燈時,會透過這些閃光燈啟用LED自動對焦輔助光發光。如果閃光燈未搭載LED,會發射相機的自動對焦輔助光。

注意

  • 閃光燈的[自動對焦: 自動對焦輔助光發光]自訂功能設定為[關閉]時,閃光燈的自動對焦輔助光發光功能會關閉。

[自動對焦4]

限制自動對焦區域

可以將可用的自動對焦區域限制在常用的區域中。選擇可用的自動對焦區域並按下SET按鈕以加入核取標記[核取標記]。選擇[確定]註冊設定。有關自動對焦區域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自動對焦區域

注意

  • 無法同時清除所有項目的[核取標記]標記。

注意事項

  • [自動對焦: 限制自動對焦區域]右端的星號表示預設設定已被變更。

自動對焦區域選擇控制

可以設定自動對焦區域選擇方法的切換方式。

  • [多功能按鈕] 自動對焦點選擇→M-Fn按鈕

    按下自動對焦點選擇按鈕,然後按下多功能按鈕。每次按下按鈕都會切換自動對焦區域。

  • [主轉盤] 自動對焦點選擇→主轉盤

    按下自動對焦點選擇按鈕,然後轉動主轉盤轉盤以切換自動對焦區域。

注意事項

  • 設為[自動對焦點選擇→主轉盤]時,使用多功能控制器水平移動自動對焦點。

多功能控制器選擇自動對焦點位置的多功能控制器靈敏度

可以調整應用於選擇自動對焦點位置的多功能控制器靈敏度。

與方向連結的自動對焦點

可為垂直拍攝和水平拍攝設定不同的自動對焦區域/點,或不同的自動對焦點位置。

  • [與方向連結的自動對焦點] 縱向/橫向都相同

    水平拍攝和垂直拍攝使用相同自動對焦區域中的相同自動對焦點或區域自動對焦框。

  • [與方向連結的自動對焦點] 不同的自動對焦點:區域+點

    可以為各個相機方向((1) 水平拍攝、(2) 垂直拍攝且相機手柄在上方、(3) 垂直拍攝且相機手柄在下方())設定不同類型的自動對焦區域,或是不同的自動對焦點或區域自動對焦框。

    要根據相機方向自動切換到其他類型的自動對焦區域,或是其他自動對焦點或區域自動對焦框位置時,此功能非常有用。

    會儲存為三個相機方向各自指定的自動對焦區域,或是自動對焦點或區域自動對焦框。

  • [與方向連結的自動對焦點] 不同的自動對焦點:只有點

    可以為各個相機方向((1) 水平、(2) 垂直且相機手柄在上方、(3) 垂直且相機手柄在下方)設定不同的自動對焦點或區域自動對焦框。要根據相機方向自動切換到其他自動對焦點或區域自動對焦框位置時,此功能非常有用。

    會儲存為三個相機方向各自指定的自動對焦點或區域自動對焦框位置。

注意

  • 如在[設定: 重設相機]下選擇[基本設定] (),會恢復[縱向/橫向都相同]的預設設定。方向(1)–(3)的設定被清除,且選定的自動對焦區域選項變為[全區域自動對焦]。
  • 如果更換鏡頭,可能會清除設定。

限制要偵測的主體

您可以將[自動對焦: 要偵測的主體]中的可用設定選項限制為偏好選項。選擇要排除的選項,然後按下SET按鈕以清除[核取標記]。選擇[確定]註冊設定。

注意

  • 無法同時清除所有項目的[核取標記]標記。

注意事項

  • [自動對焦: 限制要偵測的主體]右端的星號表示預設設定已被變更。

左/右眼睛偵測

您可以將[自動對焦: 眼睛偵測]中的可用設定選項限制為偏好選項。選擇要排除的選項,然後按下SET按鈕以清除[核取標記]。選擇[確定]註冊設定。

注意

  • 無法同時清除所有項目的[核取標記]標記。

注意事項

  • [自動對焦: 左/右眼偵測]右端的星號表示預設設定已被變更。

[自動對焦6]

電子全時手動對焦

安裝某些鏡頭時,可自訂使用電子對焦環手動調整對焦的操作。有關兼容鏡頭,請查看佳能網站()。

  • 關閉

    手動調整對焦操作對應[鏡頭電子手動對焦]設定。

  • 啟用

    每當相機操作可用時,可進行手動對焦調整。

鏡頭電子手動對焦

對於配備有電子手動對焦的鏡頭,可指定在進行單次自動對焦時的手動對焦調整方式。

  • [] 單次後關閉

    自動對焦操作後,手動對焦調整會關閉。

  • [] 單次→啟用

    自動對焦操作後,如您持續半按快門按鈕,可手動調整對焦。

  • [] 單次→啟用(放大)

    自動對焦操作後,如您持續半按快門按鈕,可手動調整對焦。可放大合焦的區域並透過轉動鏡頭對焦環來手動調整對焦。

  • [] 自動對焦模式下關閉

    鏡頭的對焦模式開關設為自動對焦時,會關閉手動對焦調節。

注意

  • 使用[單次→啟用(放大)]時,即使拍攝後立即半按快門按鈕的同時轉動鏡頭對焦環,顯示也可能不會放大。如出現此情況,可透過釋放快門按鈕,待[放大或縮小]出現,然後半按快門按鈕的同時轉動鏡頭對焦環來放大顯示。

注意事項

  • 有關鏡頭手動對焦規格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鏡頭使用說明書。

當作對焦環或控制環使用

從選單切換鏡頭對焦/控制環功能。

注意

  • 使用配備有對焦/控制環功能卻沒有切換功能開關的鏡頭時,可以採用此方式。
  • 當作對焦環使用

    此對焦/控制環將當作對焦環使用。

  • 當作控制環使用

    此對焦/控制環將當作控制環使用。

注意事項

  • 要在選擇[當作控制環使用]時將[自動對焦: 對焦模式]設為[AF],請按下Q(速控)按鈕並為[當作為控制環使用時對焦模式為自動對焦]添加核取標記[核取標記]。
  • 透過[拍攝: 自訂速控]()進行自訂後,您也可以從速控畫面進行切換。

對焦環轉動

可以反轉RF鏡頭對焦環的旋轉方向來調整設定。

  • [] 一般
  • [] 反方向

RF鏡頭的對焦環靈敏度

可以設定RF鏡頭對焦環的靈敏度。

  • [] 隨轉動速度而改變

    對焦環靈敏度因旋轉速度而異。

  • [] 與轉動角度連結

    無論轉動速度如何,都會根據轉動量調整對焦位置。

[自動對焦2](在短片記錄期間)

短片伺服自動對焦速度

可以設定短片伺服自動對焦的自動對焦速度和操作條件。此功能在短片記錄期間使用支援慢速對焦轉換的鏡頭*時可用。

  • 何時啟用

    可以設定[永遠啟用]使自動對焦速度在短片記錄時(在短片記錄之前和短片記錄期間)一直生效,或設定[拍攝時啟用]使自動對焦速度僅在短片記錄期間生效。

  • 自動對焦速度

    您可從標準速度(0)到慢速(七個級別的其中一級)或從標準速度到快速(兩個級別的其中一級)調整自動對焦速度(對焦轉換速度),從而獲得創作短片所需的效果。

* 短片記錄期間支援慢速對焦轉換的鏡頭

兼容2009年之後推出的USM及STM鏡頭。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佳能網站()。

注意

  • 使用某些鏡頭時,即使調整自動對焦速度,速度可能也不會變更。

注意事項

  • 在未啟動時執行的操作將等同於[自動對焦速度]設為[標準 (0)]。
  • [自動對焦: 短片伺服自動對焦速度]右端的星號「*」表示預設設定已被變更。

短片伺服自動對焦追蹤靈敏度

可以調整在短片伺服自動對焦期間主體偏離自動對焦點時(如干擾物體橫越自動對焦點或搖攝時)的追蹤靈敏度(七個級別之一)。

當[自動對焦: 短片伺服自動對焦]設為[啟用]時,此功能可用。

  • 鎖定: –3/–2/–1

    透過此設定,在主體偏離自動對焦點時,減少相機追蹤不同的主體的傾向。設定越接近減號(–),相機傾向於追蹤不同主體的可能性越小。在搖攝期間或障礙物進入自動對焦點時,要防止自動對焦點快速追蹤非目標主體,此設定會很有效。

  • 靈敏: +1/+2/+3

    使相機在追蹤覆蓋了自動對焦點的主體時更加靈敏。設定越接近加號(+),相機越靈敏。要持續追蹤與相機距離隨時變化的移動主體,或快速對焦另一主體時,此設定會很有效。

注意事項

  • 在未啟動時執行的操作將等同於設為[0]。